北京市1999年度个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即将征收
根据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的细则规定,现将1999
年度征收个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纳税义务人: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且使用机动车的个人,为车船使用税纳税人,均应缴纳车船使用税。
二、纳税期限:个人应税的机动车全年税额一次缴纳,于3月1日至3月31日内办理纳税手续。
三、纳税地点: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纳税人,在其居住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缴纳车船使用税。
为了方便纳税人,我局今年在西城、宣武、朝阳、海淀四个区委托农业银行代征税款。凡1998年已在四个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,3月1日至3月31日可到本区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办理1999年度纳税手续。
新购置的车辆到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。
四、纳税手续:
①在机动车使用过程中,每年要缴纳一次车船使用税。缴纳时须持车辆行驶证和上年完税凭证,以备交验。
②新购车辆的纳税人,须持有关凭证(购车发票、行驶证)、领取车辆牌照后一个月内办理申报纳税手续。新购车辆税款分月计税,不满十五日的不计税,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税。
五、应纳税额:
车辆年税额表
类别项目计税单位年税额
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200元
11座至30座每辆250元
31座以上每辆300元
摩托车二轮(含轻便摩托车)每辆60元
三轮每辆80元
机动三轮汽车每辆80元
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辆60元
说明:1、挂车根据乘人数或载重吨位,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的70%计算。
2、拖拉机(含手扶拖拉机)的挂车按载货汽车税额的50%计算。
3、客货两用汽车,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,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。
六、纳税标志:机动车办理纳税手续后,按辆售发纳税标志,每枚收取工本费0.50元。机动汽车纳税标志一律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;摩托车纳税标志安装在车辆号牌的右上角,以便检查。
七、违章处理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和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《细则》规定,纳税人未按纳税期限申报纳税,除补交正税以外,对逾期缴纳当年税款的机动车每辆处以100元以下罚款;对经检查发现未缴纳当年税款的机动车每辆处以应纳税款5倍以下罚款外,公安交通、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可暂扣其车辆牌证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未按规定位置粘贴、安装纳税标志的机动车每辆处以50元以下罚款。
八、各区、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机动车纳税的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:
东城东四北大街126号 64006944
西城西城德胜门内大街272号德外
大街东滨河路11号(国旅大厦204、205室)66188193
崇文天坛公园北门路北交通队登记站67015127
宣武宣武区德泉胡同10号63529300
朝阳朝阳区呼家楼北街乙4号(呼家楼办事处东侧) 65920406
海淀海淀区西苑操场乙3号 62536278
丰台丰台区丰管路2号 63814391
石景山石景山区苹果园税务所6884026868860348
(八角北里甲14-3号重运公司2号楼)
门头沟交通队支队69840722
燕山燕山高家坡路1号 69341083或1126
通州通县镇北大街13号(咨询处)69544174
顺义新顺义大街交通局联运站69425771
密云密云县新中街交通队69942524
怀柔怀柔县商业街10号69653384
新华大街17号69625466
昌平鼓楼南大街16号69705045
平谷新平北路69号69962430
大兴兴政大街42号69247667
房山房山良乡北关环岛西南(咨询处)69361024
延庆庆园街4号 69101347
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供稿